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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1 21:36:11 有效日期:已过期 浏览量:8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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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妇幼保健院2021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 地区:茂名 > 茂南区
  • 上班方式:白班
  • 缺人职位:多个职位
  • 需要人数:多人 人
电话号码:刘老师 13929764898 广东茂名移动
详细介绍

  医院简介

  茂名市妇幼保健院是茂名市卫生健康局直属的非营利性公立医疗保健机构,是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妇幼保健院,2021年1月通过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是广东药科大学教学基地、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学科研基地、茂名市助产技术培训基地、广东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茂名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茂名市新生儿救治中心、茂名市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广东省危重新生儿护理抢救中心茂名分中心、茂名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茂名市产前诊断中心、广东省地中海贫血诊断中心茂名诊断分中心、茂名市法医物证司法(亲子)鉴定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 中 国 共 产 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有从事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招聘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2日至3月6日止。

  (二)报名方式。到茂名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茂名市人民南路192号宿舍楼西梯6楼)现场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报名表(从茂名市妇幼保健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双面打印,原件需考生亲笔签名;

  (2)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成绩单和学校推荐表。

  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核。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筛选。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采用笔试+面试+试工方式。

  1.笔试。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者通知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将在茂名市妇幼保健院党务公开栏公布。

  (1)笔试时间:2021年3月9日上午8时

  (2)笔试地点:茂名市妇幼保健院行政门诊楼九楼会议室

  2.面试。

  (1)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通知入围面试人员。

  (2)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时间:2021年3月9日下午3时

  (4)面试地点:茂名市妇幼保健院行政门诊楼九楼会议室

  (5)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面试成绩在茂名市妇幼保健院党务公开栏公布。

  3.试工。

  (1)按岗位招聘人数在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工人员,并按要求进行试工1个月。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科室从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二)体检

  试工人员试工合格后,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资格,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三)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将在茂名市妇幼保健院党务公开栏公示。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录用

  录用为合同聘用工,试用期1年,执行茂名市妇幼保健院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所有考生需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所有人员在进入我院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立即引导其至发热门诊就诊,不得进入我院。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668-2921553 13929764898

  监督电话:茂名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科0668-292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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