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广东茂名首例债权人申请破产案和解结案
记者今日从广东茂名市中级法院获悉,经过该院法官活用新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实施调解前置,成功调结当地首例债权人申请破产案。 2005年8月6日,陕西某旅行社与茂名某旅行社订立合同,约定由陕西方面接待茂名方面的旅游团队,茂名某旅行社先行电汇支付总团费的50%,余款待旅游行程结束再结付。事后,茂名某旅行社未能按约及时结付余款,经陕西某旅行社多次催付未果。 2006年9月,陕西某旅行社向茂名市茂南区法院提诉请求,按约付清尚欠款项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案经茂南法院判决生效转入执行程序后,茂名某旅行社向法院举证本单位无实质价值财产可供执行,无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3月12日,债权人陕西某旅行社依据破产法向茂名中级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茂名某旅行社进行破产清算。 据了解,由于旅行社为旅游服务企业,社会声誉和信誉是其第一生命线,一旦裁定立案转入破产程序,对该旅行社的业务发展将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从维护两地经济发展和企业信誉、利益的角度出发,经办法官打破传统的办案思路,实施调解关口前移,在裁定立案转入破产程序前,力促涉案双方作出让步,最终握手言和。(梁盛 邹辉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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