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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
不得携带犬只到公共场所活动
2008-07-22 00:42:09  来源:名升网 【 繁体】 评论:0

名升网报道《有人在文化广场不得携带犬只到公共场所活动》引起强烈反响。日前,市有关部门重申——

  茂名日报于7月4日在《茂名新闻》刊登的《有人在文化广场卖狗》一文引起强烈反响。日前,市有关部门重申,除军警犬执行任务外,任何人不得携带犬只到公共场所活动,也不得得携带犬只进入他人住宅。

  根据《茂名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茂名市城市规划区、茂南经济开发区、广东茂名石化工业区、茂名市森林公园及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地区为犬类禁养区。在禁养区内,未经批准,禁止养犬。违反规定的,任何人都有权捕杀犬只,犬主不得阻拦,不得要求赔偿。

  市园林局表示,他们将加强对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防止有人在文化广场卖狗这样的情况再次出现。(赖学明 何国金

茂名时空网 www.mm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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