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
信宜法院情法相融巧解纠纷
近日,信宜法院巧用行政协调机制,稳妥地化解了一起敏感的行政纠纷,促使原告方与第三人达成赔偿协议,使原告最终撤回了行政起诉,案结事了。 农民工陈某是信宜某交通运输公司的雇佣司机。去年5月的一天,凌晨1时左右,陈某驾驶一辆大型卧铺客车,从广州回信宜,行至罗定市境内某路段时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司机陈某当场死亡、部分乘客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毁坏的重大交通事故。随后,陈某的家属向信宜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于2012年10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陈某系工伤死亡。而陈某的家属向用人单位某交通运输公司提出劳动赔偿请求,却遭到拒绝。今年8月,该运输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信宜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信宜法院受理此案后,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法官决定因案制宜,引导各方走协调和解之路。于是,承办法官细致地做原告方某交通运输公司的思想工作,反复对其释法明理,通过分析个中利害关系,有效缓和了原告方的抵触情绪。最终,法官促使双方在劳动赔偿款的支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由原告方足额支付完毕。使原告最终撤回了行政起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陈牧云 陈严 陆富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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