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
谎称认识局长可办事骗人钱财逾4万 许某获刑3年6个月
许某为非法牟利,以帮人办事、调动工作等为名,诈骗他人钱财,并两次得手。但多行不义必自毙,触犯刑律的许某近日被信宜法院依法判处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回放 许某今年46岁,家住信宜城区。没有固定职业的他,不是想着怎样靠双手去自食其力,而是终日游手好闲,把心思放在如何通过不法途径一夜致富上。去年10月间,许某在得知农妇韦某的儿子刘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顿时感觉到发财的机会到了。于是,许某主动找到韦某,吹嘘自己认识某位公安局领导,可以通过疏通关系释放刘某。韦某救子心切,在许某巧舌如簧的鼓吹下,便轻信了他的谎言。许某在取得韦某的信任后,谎称需 “经费”用于请客、送礼等等理由,从韦某处骗得了3万余元。后韦某得知刘某无法经过正常法律程序释放,意识到上当受骗后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不费吹灰之力就有3万元进口袋,使许某的发财欲望更加强烈,胆子也更大了。同年11月,许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该市北界镇某学校老师黎某。许某故技重施,吹嘘自己认识该市教育局的局长等多名领导,可以帮黎某找关系将她从北界镇调动到信宜市区工作。许某在取得黎某的信任后,谎称需要经费用于请客、送礼,从黎某处骗得了1.2万元。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今年1月,许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以其犯诈骗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信宜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根据许某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因此,法院依法对许某作出上述判决。(成果阳 陈严 陆富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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