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坐在轮椅上的残疾男子梁某,日前由其父亲陪护着,来到了信宜市思贺司法所,诉说他8年前因交通事故致残,却得不到主要责任者欧某相应的赔偿,以致他现在身无分文难以治病。听着这声泪俱下的哭诉,司法干警感同身受,暗下决心一定要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事情还得从2006年2月说起。那时刚大学毕业的梁某和欧某,一天应一位同学的邀请到其家吃饭,回程时由欧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梁某,途中由于车速过快而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都被救护车送到思贺卫生院进行救治。当时双方家长都没有意识到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就是梁某在这次事故中造成下半身瘫痪。因为他俩是同学关系,所以双方家长当时商量,各自负责各自的医药费。双方都没有作报警处理,也没有发生任何争议。 直至2013年,梁某由于病重住院,期间共花费3.6万元,因家中再也无力承担如此大的治疗费用,故梁某就想到要叫欧某帮忙解决一下医药费。但欧某扔下2000元后就再没有下文了。这样一来就彻底激怒了梁某一家,于是引发了这起迟来的纠纷。 司法干警走访获悉,欧某系思贺镇某村人,目前在本镇一间中学任教,为人和善,而其妻也是一名教师。司法干警经过分析认为:欧某有一定的经济来源,有能力为其行为过失致梁某伤残作适当的赔偿,基于其愿意给付2000元伤药费的举动来看,欧某是愿意为此事承担相应责任的。 于是司法干警找到欧某,从法理道义两方面对其进行劝导,一边把梁某家庭的种种艰辛对欧某说清楚,一边通过学校领导对欧某进行说服教育。事后欧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愿意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对梁某进行适当经济赔偿。但是欧某却有个担心,怕自己给钱赔偿后,梁某还会继续以此相要挟,不断要求自己为他承担伤药费。欧某希望司法干警可以帮其作个见证,见证双方签订赔偿协议。 经过司法干警进一步调解,最后当事双方在干警的见证下签订协议:由欧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8万元给梁某,梁某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就此事再追究欧某的责任。签字后,双方都如释重负,梁某和欧某的手再一次紧紧握在一起,以前的不快都一笑而过,同学情谊又得以再续。(吴祖光 林展 李承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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