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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
无证驾驶摩托撞死人 信宜青年破财获刑
2016-07-07 07:27:51  来源:茂名新闻网 【 繁体】 评论:0

  信宜某镇村民彭某,因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一行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信宜法院以彭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10月3日的傍晚6时,34岁青年彭某,无证驾驶自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搭乘妻子陈某某、儿子彭某甲,由该市的朱沙镇向金垌镇方向行驶。当彭某行驶至朱砂镇的某路段时,摩托车碰撞到同向前方的行人蔡某,造成蔡某受重伤、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信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彭某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受伤的蔡某先后被送到朱砂卫生院、信宜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彭某为其支付了医疗费43928.93元。但蔡某因伤势过重,于今年1月死亡。蔡某死后,彭某向其家属支付了丧葬费30000元。

  后来,彭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其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死者蔡某的亲属作为原告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彭某向其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3万多元。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蔡某家属的诉讼请求。彭某在判决作出后,及时委托家人,向蔡某的亲属支付了赔偿款23万余元,取得了蔡家的谅解。

  信宜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鉴于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与此同时,彭某在案发后,能积极理赔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可适用缓刑。根据彭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陈牧云 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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