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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等 9人落入法网,分别获刑9个月至18年 在信宜市,有一个由周某、陈×兴、陈×荣等9名青年组成的犯罪团伙。他们不务正业,游手好闲,勾结在一起干起了绑架、抢劫、盗窃的不法勾当,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牢房。 这个犯罪团伙成员均是信宜市人,年龄大的28岁,小的才16岁。他们看到社会上一些人醉生梦死,一掷千金,羡慕到不得了。于是,他们聚在一起,商议如何去发财,过上富人的日子。他们认为来钱最快的办法就是去偷去抢,并采取时分时合的办法去实施犯罪。去年10月14日,他们密谋去抢劫梁某。经过一番策划,由黎某、叶某、周某等事先携带篾刀关刀守候在该市东镇街道办北逻大仁山山腰至四方坳路口,然后由黄某将受害人梁某骗到该地点。当天下午6时,当梁某来到此地点时。埋伏在此处的周某等入即拿起篾刀、关刀冲出来,截停被害人的摩托车,周某、许某用刀架在梁某的颈部,然后将梁某按倒在公路上,并对其进行拳打脚踢,当场从梁某身上抢到现金450元,手机一部及本田摩托车一辆,然后逃之夭夭。 去年10月17日晚上,黎某、许某、周某、叶某、黄某成、陈某荣、陈某兴、彭某以及同伙阿辉等人又聚在一起,在该市区绍秀体育馆旁边闲荡时,周某提议去抢劫摩托车、得到了大家的赞同。经商量后,先由黎某、许某、叶某各携带关刀等凶器,然后驾驶两辆摩托车到该市区城北中巴站背后河堤路段等候,当彭某将被害人梁某生引到该路段后,周某、许某用刀架在梁某生的颈部,黎某、叶某、黄某成和阿辉等将梁某生按倒在地上,当场从梁某生身上抢到现金230元,价值800元手机一部和价值2000元的三雅牌两轮摩托车一辆。事后,该车由黄某成销赃得款1100元,由黎某、彭某、许某、周某、叶某、陈某荣和黄某成等人共同花费。 去年11月14日晚上10时许,周某、陈某兴、陈某荣、许某以及同伙 “老鼠”、“黄毛”(均另案处理)等人以找人帮忙办事给报酬为由,将被害人张某彬、陆某泳诱骗到该市区绍秀体育馆外的足球场处,周某、陈某兴、许某及同伙“老鼠”、“黄毛”等人对两人拳打脚踢,并当场抢去陆某泳、张某彬的手机、现金、银行卡等财物,然后用胶布蒙住两被害人的眼睛,两次对被害人进行欧打。还威逼两被害人向家人打电话。电话接通后,许某、周某以两被害人偷铁路工地的东西被获为由,提出要两被害人家属各筹6000元来赎人。次日下午4时许,当周某、陈某荣、陈某兴等人乘搭出租车到该市城东汽车站对面饭店附近,准备收取赎金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直到当晚11时15分,被告人的同伙才将陆某泳、张某彬释放。 此外,该团伙成员还盗窃摩托车5辆,为泄愤欧打他人至1人重伤,1人轻伤。 最近,信宜市人民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认定周某、陈某兴、陈某荣等9人,为非法获取财物,时分时合,实施了绑架、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为此,判决周某、陈某兴、陈某荣等9人9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予相应的罚金。(成城 杨洪波 李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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