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
合伙抢劫 齐进监房
为了钱铤而走险,昔日合伙抢劫,今日齐进监房。近日,信宜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对被告人郭某某、和某某、和某某等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1日凌晨1晨时许,被告人郭某某 (男,20岁)、和某某 (男,21岁)、和某某 (男,20岁,绰号 “和神”)经事前商量,由和某某驾驶一辆男装125C摩托车,搭载郭某某、“ 和神”到信宜市电力大道,对步行路经此地的女子梁某某、严某、 杨某 某进行殴打,并当场抢走梁某某价值人民币500元的嘉信牌手机一部;抢走严某的诺基亚手机一部 (经核价为200元,)后由关某某 (另案处理)出卖给他人;抢走杨某某TCLM318型手机一部 (经核价为560元)及现金5元。 自此之后至2009年12月之间,郭某某、和某某、 “和神”3人合伙采取类似手段共实施抢劫四次,共抢得总价值人民币5800元以及手袋、背包、 银行卡、 存折、 身份证等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和某某、 和某某 (“和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3名被告人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郭某某、和某某、 和某 某 (“和神”)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杨洪波 陈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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