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
电白一村民持火药枪打老鹰 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批捕
昨日,电白区旦场镇一村民张某因非法持有枪支并持枪打老鹰被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父亲去世后遗留下一支长约2米的火药枪。张某平时喜欢玩弄枪支,便将火药枪及弹药藏在自己的养鸭场,用来打老鼠和防小偷,有时也持火药枪四处打鸟煮食。2013年12月18日,张某和邻居邓某看见一只老鹰停落在村边的一棵大树上,两人认为这只老鹰会在这棵树上过夜,于是决定晚上一起持枪去打这只老鹰。22时许,周某持一支火药枪,邓某持一支气枪,一起来到村边的大树下,用手电来回照射寻找老鹰,但没有发现老鹰的踪影,二人便持枪徒步往回走。途中,两人被治安巡逻员和公安民警发现并拦截盘问,在盘问中,张某乘机扔下火药枪及弹药逃脱,民警现场扣押张某火药枪一支,火药瓶一瓶,铁砂一瓶。后经检验鉴定,张某所持有的枪支为自制火药枪,可击发;经化验检验火药瓶中黑色粉末检出氯酸钾和碳粉成分,净重130克,符合立案标准,应予立案追诉,公安机关对张某依法立案侦查。今年7月,犯罪嫌疑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移送到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该院以张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8月7日依法批准逮捕张某。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国家明令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因为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即构成犯罪,且立法上没有规定数额、情节的限制。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虽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却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触犯了刑法,涉嫌犯罪。(张丁文 于兵万)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