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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
电白国土局原副局长违规购集体土地建房
2014-08-12 09:49:14  来源:南方都市报 【 繁体】 评论:0

  “国土局领导,知法犯法,违法购买村集体土地盖房。”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山前村委会村民8月1日举报说,电白国土局原副局长许×林与村民争抢集体土地建房,并闹上法庭。据介绍,电白国土局原副局长许×林现系电白区国土局工作人员,2008年底涉嫌用违规手段获取山前村委会集体土地,制作虚假材料成功办理土地使用证,用该证与村民打官司争地。

  争地引发冲突闹上法庭

  争议地块位于电白县(现与茂港区合并改为电白区)岭门镇山前村委会一个名叫石船坡的地方内,属于山前村委会集体用地,面积约126平方米。山前村委会村民陈迓、许胜等人介绍,上述地块是上世纪80年代初由山前村委会朴树村民小组安排给许胜一家使用的集体坡地。2009年6月,许×林称他在2008年10月已从山前村委会和名叫陈×谋的人手里买下该地。

  由于许×林将该块地围起开始建楼,陈迓等村民阻止,引发冲突。陈迓等向电白县国土局、信访局等部门举报许×林明知集体土地不能买卖,更不能卖给非本村村民建房使用,仍然违法购买。去年12月,陈迓将许×林告上法庭。

  答辩状自爆买集体土地

  在许×林给电白县法院答辩状中称,1994年他与陈×谋等合伙,与山前村委会合作兴办山前砖厂,后因工作原因退出。当时,砖厂欠其2.3万元资本息及工资等款项。

  1995年,因砖厂始终未获批准,被当时电白县国土部门责令停办,砖厂所占集体土地被责令返还给山前村委会。后来,山前村委会与陈×谋合作,规划将砖厂土地平整,划割成块卖给周围村民。岭门镇国土所所长陈壮说,违规砖厂关闭,所涉土地返还给村委会,土地性质属于山前村委会的集体建设用地,该所没有任何记录表明该地变成宅基地,更没有转为商住用地。

  而在答辩状中,许×林称为偿还多年欠款,山前村委会与陈×谋同他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在原砖厂地块中划出一块转让给他,他才“购买”上述争议地块。许×林出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显示,作为乙方的他,在放弃砖厂欠其2.3万元债权同时,还向甲方的陈×谋支付5.4万元补偿款,取得126平方米土地。该协议签署于2008年10月18日。此时,许×林已调任电白县国土局工作多年。

  突破层层审核办使用证

  2008年10月底,许×林在山前村委会办理土地权属证明。其向法院提供材料显示:购买岭门镇山前村委会土地126平方米建房屋(原岭南大道山前砖厂)。

  但奇怪的是,电白区国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出示的上述地块土地使用证的档案显示,这块原本属于山前村委会土地,变成隶属于岭门镇大傍村委会的集体宅基地。同样是“土地权属证明”,上面记录却是2009年大傍村委会将该地划拨给一个名叫“杨×清”的该村妇女建房。岭门镇国土所、原电白县国土局先后对划拨地块逐级审核,均认为申报材料属实,同意办理土地使用证。2009年12月,杨×清拿到上述地块使用证。

  电白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说,杨×清就是许×林的妻子,户籍是否在大傍村、具体做什么则不清楚,许×林原籍大傍村,担任公务员后户籍早已迁出该村。电白区国土局工作人员也难以解释山前村委会集体土地为何变成大傍村委会宅基地,划拨给杨×清?

  山前村民:国土官员不懂法吗

  山前村委会村民许胜等称,许×林曾系国土局副局长,应该了解集体土地不能买卖,城镇居民更不可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许×林出示购买集体土地用于建房的证据,到底懂不懂土地管理法?有没有职能部门管管?

  《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涉事官员:只想要钱无奈拿地

  涉事官员许×林回应,当年陈×谋与山前村委会迟迟未还其债务,最后协商用地块偿还,“我只想要钱,他们没还,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同意拿那块地。”至于用大傍村申请土地使用证,是因为那块地后来被山前村委会置换给大傍村委会,但没经过国土部门审核或备案。现在,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种置换,当时是口头协议,当年经办人已过世。

  既是划拨土地为何用2.3万欠款、5.4万元补偿款购买并签协议?许×林辩称,不签协议,大傍村不给出具划拨土地的权属证明。

  身为国土局副局长,在明知村集体土地不能买卖情况下,为何购买?许×林说“说这个就没意思了,不说这个,不说这个。”

  疑问 一块土地怎么有两份不同权属证

  许×林向电白区法院出示一份盖有山前村委会公章的土地权属证明,上面显示许×林2008年10月从山前村委会“购买”上述地块建房。但在电白区国土局出示的该地块土地档案中,2009年大傍村委会“划拨”这块宅基地给许×林妻子杨×清。一块土地,两种完全不同的权属证明,哪份是真,哪份是假?同块土地有两份不同权属证明,岭门镇国土所、电白区国土局为何办理核发土地使用证?

  争议地块为何顺利建水泥屋

  朴树村民小组组长陈刊养说,上世纪80年代初,该村一队在划分责任田坡时将石船坡一块约1.4亩的集体坡地划分给本村村民许胜一户使用。许胜与许×林争议地块就位于该坡地内。

  岭门镇国土所所长陈壮了解到,争议地块不在原砖厂范围内,但是否属于当年因办砖厂征收土地范围则不清楚。

  许×林称该地块属于当年砖厂范围,而陈迓等村民称不在砖厂范围内。就在双方打官司之后,争议地块上却建起一栋水泥房屋。许×林的侄子称,建房得到岭门镇规划办许可。

  回应 电白国土局:设工作组调查违法购地问题

  8月1日,电白区国土局办公室主任林满证实,许×林曾经是该局副局长,分管建设用地、地籍测绘工作,电白县与茂港区合并改区后,今年6月19日,许×林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农村集体土地不得买卖,该局准备成立工作组,调查许×林涉嫌违法购买集体土地建房和用其妻子名义办土地使用证的举报问题。(松柏 张建辉

茂名时空网 www.mm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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