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
化州两名负案在逃9年嫌疑人自首获轻判
近日,化州市人民法院对两名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严国、王晓(均是化州市新时代农场人)依法判处缓刑。严国、王晓是在了解到《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罪犯投案自首的通告》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 2002年11月22日,林某志(已判刑)纠集范某青、黄某耀(两人已判刑)、严国、王晓等人密谋报复化州市新时代中学的学生陈某强,并准备了五把水果刀。11月24日19时许,严国、王晓东及黄某耀、林某志、范某青等五人各持一把水果刀窜到新时代中学旁边把陈某强砍伤。经法医鉴定,陈某强属重伤。严国、王晓砍伤被害人之后,一直负案在逃达9年之久。 今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罪犯投案自首的通告》,该通告决定对在逃犯罪嫌疑人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广东省各级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后,对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严国、王晓的父母获释这一情况后,主动到当地派出所了解通告的具体内容,经过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详细讲解,严国、王晓的父母决定规劝他们的子女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严国、王晓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投案。 庭后,严国、王晓及其父母都对化州法院缓刑判决的做法给予高度的评价,同时两被告人严国、王晓都表示,自己既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又结束了长达9年的担心受怕的日子。(陈丹丹 伍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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