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一宗容留他人卖淫案件在化州市人民法院开庭,与以往在押刑事被告人身着黄马甲出庭受审不同的是,被告人黄某没有穿着“黄马甲”囚服,这意味着他成为茂名地区首位脱下“黄马甲”受审的刑事在押被告人,同时标志了茂名市司法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3月11日上午9点整,初春时节的早晨,还带着一点寒意,在化州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啪”一声响起,随着审判长周庭长法槌敲下,被告人黄某涉嫌容留卖淫罪案正式开庭。与以往在押刑事被告人身着黄马甲出庭受审不同的是,这次开庭时,黄某并没有穿着“黄马甲”囚服,而是着便装出庭,因当日天气有点冷,黄某还特意穿上了毛线衣御寒,在庄严的法庭上,黄某衣服干净、整洁地受审。 “除下这件黄衣服(俗称“黄马甲”)受审,这让我在法庭上没那么紧张了。”这是该宗刑事案的被告人黄某走出审判庭后对记者说的第一句话。据悉,这是今年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在茂名地区首例刑事在押被告人脱下“黄马甲”受审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2014年4月至10月间将自家住宅提供给多名妇女进行卖淫,其行为构成并从中收取房费,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卖淫罪。经过1个多小时的审理,据法院调查,黄某容留他人卖淫案一审结束。在法庭上,身穿便装的黄某表示当庭认罪,法庭将择日宣判。 今年2月26日,最高法院在公布的《意见》中,就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随后不久,最高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对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着囚服出庭受审作出规定。 据化州法院刑庭庭长陈鸿杰向记者介绍:“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无罪推定的理念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过去让被告人穿着囚服出庭受审,没开庭就让被告人打上有罪的烙印,不利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最高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这次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明确禁止被告人穿着囚服出庭受审,在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体现了我国司法的进步和公正。(陈鸿杰 黄治宇 谢力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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