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
化州一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6个月罚款2千
去年,很多明星因为自己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刑罚,悔恨不已。而在化州,2014年12月某个晚上,李某(化名)在广东省某市某酒店旁边向一名小男孩(身份不详)购买到100元的毒品K粉(氯胺酮)。同年12月29日22时许,李某将购买的毒品K粉带到化州市河西街道办某酒店房间,并约上邓某、钟某某、梁某(上述三人均已被行政处罚)等人到房间吸食毒品K粉。当晚23时许,化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到某酒店突击检查,在该酒店内抓获涉嫌吸毒的林某某、邓某、钟某某、梁某等人。经现场检测,林某某、邓某、钟某某、梁某等人的尿液均呈阳性,含有氯胺酮成分。 化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告诫:毒品害人害己,请勿吸毒,更不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陈坚华 谢力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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