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醉汉不满嘲笑刺伤路人 被控故意伤害罪获刑6年
广西一男子酒后经过高州市区西关路福利彩票投注站时,因不满过往路人嘲笑,竟用刀刺伤路人。近日,高州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蓝某军有期徒刑6年。 案情回顾 2014年3月1日17时许,蓝某军在西关路福利彩票投注站门前碰倒了他人的摩托车,被路过的蒋某喜见到,蓝某军认为蒋某喜对其嘲笑,即骑摩托车上前截停蒋某喜,并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向其的腹部,然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蒋某喜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3月3日,公安机关在蓝某军租住的出租屋将其抓获,因蓝某军有吸毒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扣留十五天。 “我开摩托车经过西关路的福利彩票销售点门前时,看见一名男子正在推倒彩票站门前的摩托车,我停车对认识的另一个人说,那边有人打电话报警了。我说这话的意思是想叫他收好六合彩资料。接着我就向西关路走去,突然我的车被撞了一下,我一看是刚才那个男子开车撞我,他靠近我后突然手一动,我感到肚子剧痛,见到自己的肠子都露出来了,就用手机打120和110,那男子就走了。”蒋某喜回想此事还心有余悸。 事后,蓝某军对自己所作所为懊悔不已,称都怪自己喝酒误事。“那天中午我和老乡喝了许多酒,酒后开摩托车经过一间卖彩票的店铺门前时碰到了停放在那里的摩托车,老板娘说了我几句,我就骂她,并想上前打她,后来一名开摩托车路过的男子讲了我几句,我一时冲动就刺伤那男子。”(朱文军 朱祖永 刘晓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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