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女友银行卡少了1.4万元 高州一男子盗窃获刑8个月
女子莫某的银行卡“莫名”少了1.4万多元,随后报警查实,竟是其同居男友周某所为。近日,其同居男友周某被高州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原来,周某与莫某是情侣关系,两人在高州市沙河三区共同租住一套房屋过上了同居生活。2014年12月25日21时许,周某与女友莫某因感情纠葛发生争吵。为此,周某当晚在出租屋的客厅沙发上盗走了莫某装在于钱包内的银行卡,并于次日凌晨4时许,经伪装穿戴摩托车头盔和雨衣前往银行柜员机,盗取了莫某银行卡内的存款14100元。事后,周某将莫某的银行卡放回原处,并删除了莫某手机内的相关银行通知信息。案发后,周某的家属如数将赃款14100元退还给了被害人莫某。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属实,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被告人周某能认罪,且能通过家属退还赃款14100给被害人莫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表现,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顺手拿亲朋戚友财物等情况,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大部分人对此早已见惯不怪,殊不知可能触犯刑律。希望每个人都要洁身自好,莫让贪欲蒙蔽了自己的双眼,从而毁了自己的前程。(陈牧云 朱祖永 张裕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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