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茂名高州一老板无证砍伐林木被惩处 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日前,高州市一老板向村民购得大批速生桉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直接砍伐,后经群众匿名举报案发。近日,高州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以滥伐林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0月,被告人黎某以25000元的价钱向高州市某村村民购买到某岭的丰产速生桉树。2013年1月,黎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请民工采伐速生桉树。经鉴定,某岭被无证采伐的林木面积为31.5亩,采伐的林木蓄积为78.68立方米。2013年1月25曰群众匿名报案,高州市公安局于2013年2月3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在2014年9月2日,民警在高州市祥山镇抓获黎某。 “我请工仔帮手砍木时,他们都问有无砍伐手续。因怕麻烦,便向他们谎称一切由我负责,结果就被人举报。”被告人黎某如是供述自己的犯罪经历。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树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予以认定。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请求对其判处缓刑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