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两犯出狱后茂名再度行凶浙江落网
近日,高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抢劫罪的贵州籍男子张某、肖某。 年仅25岁的张某,在2002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7年被释放;30岁的肖某,曾在199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2年,2006年被释放。国家的劳动教育改造并没有让这两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安分守己了一段时间的张某和肖某,再次动起了抢劫的念头。 2009年3月份,张某和肖某准备离开茂名去浙江打工,可是两人都没有足够的盘缠。经过商量后,两决定骗朋友柯某某到高州来,将其杀害并抢走摩托车进行销赃取钱。为了达到抢劫的目的,两人进行了严密的分工,准备了新的手机卡、铁锤和手套等作案工具。4月1日,张某以要拉货为名将柯某某骗到高州市镇江镇的某一山腰小路,然后,张某假装在前面引路,柯某某走在中间,肖某悄悄拿着铁锤尾随。当走到更偏僻的地方时,张某突然把柯某某按倒在地,肖某马上用铁锤朝柯某某的后脑、下颌等部位连续敲打了几锤,为确保杀死柯某某,张某再拿过铁锤朝柯某某的头部和面部敲打多次。接着,张某在柯某某身上搜走了手机和现金等物品,肖某则用头盔从摩托车上接汽油来淋在柯某某的身上,然后点燃汽油进行焚烧。第二天,张某和肖某将摩托车以800元的价格销赃后逃匿到浙江。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8月份,张某和肖某在浙江落网。因为两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近日被高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张伍 钟颖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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