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趁车主游泳之机盗车 偷车贼获刑10年
趁车主游泳时将钥匙藏起不备之机,偷得钥匙将车盗走。近日,高州法院对一起盗窃小汽车案件依法作出判决,罪犯陈某通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该犯共盗窃2次,盗得小汽车2辆,总价值9万多元。 小学文化的陈某通,无业,平时经常到高州市区平江水闸附近游泳,看见很多人将小汽车开到这里后把车钥匙藏在岸边就下水游泳,便产生了盗窃汽车的念头。2009年8月8日18时左右,陈某通来到平江水闸附近寻找作案目标,看见周某开着一两银色吉普车来到,遂尾随其后,看见周某将汽车防盗器藏在车底草丛中。待周某下水游泳后,陈某通便在车底找出防盗器,通过防盗器打开车门并在车上找到钥匙,将该辆价值18200元的吉普车盗走,以42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出。2009年8月26日,陈某通的朋友陈某标(另案处理)来高州玩,两人经密谋后又来到平江水闸附近寻找作案目标。18时左右,刘某驾驶一辆白色北京现代小汽车来到,两人尾随,看见刘某将车钥匙放在一个袋子后挂在树上,两人待刘某下河游泳后便取下袋子拿出车钥匙,将该辆价值72000元的小汽车盗走。 该案为喜欢野外游玩的市民再次敲响了警钟,罪犯陈某通盗窃小汽车屡屡得手,在一定程度上与被害人不注意保管汽车钥匙有关。承办法官提醒市民,出外游玩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身边财物,随身携带汽车钥匙,切勿掉以轻心。(朱文军 朱祖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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