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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超市临界食品无标示
2009-07-16 11:49:20  来源:名升网 【 繁体】 评论:0

    市区河东一超市原价2元一瓶的酸奶,降为1.5元一瓶。市区的洪女士喜爱吃酸奶,觉得便宜,便买了好几瓶,回家后她才发现酸奶还有一天就过期了。原来洪女士购买的酸奶,就是 “临界食品”,即快到保质期的食品。事实上,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销售场所应将“临界食品”予以明示。然而,接到洪女士的诉苦后,前日上午,记者走访我市多家超市,均未发现快到期的食品有“临界食品”标志。

    超市临界食品无标示

    采访调查中,记者在多家超市均看到不少食品已快到保质期,尤其是超市大力促销的商品中,此类“临界食品”更多。而超市的牛奶陈列区及冷藏食品区,则是“临界食品”捆绑销售最为集中的地方,但均未见“临界食品”标志,更无相关专柜。

    在市区一家大超市,记者看到一位50多岁的阿姨买了20多根火腿肠,一根火腿肠原价1元,商店特惠价是0.7元,付款后,她才看到这种“大降价”的火腿肠还有两天就过期了。“早知道是快过期的,我就不买这么多了。”即将到期的火腿肠也是临界食品,商家并没有标示。

    在市区人民路一超市,有不少商品都写有 “特价”、“特惠”、“促销”等字样。其中,一款大包的芝麻糊,另外“绑”了一包小包的,还卖原来的价钱12.6元,即买大送小。记者细看,新“绑”的那小袋芝麻糊,生产日期到本月下旬就到期了,周围却找不到“临界食品”的标示。

    经营者标示是多此一举

    在市区油城路一家超市,正在给孙子选购酸奶的刘爷爷说,购物送赠品是挺划算,但因为看不清保质日期,有时拿回家才发现赠品都快到期了。“现在岁数大了,眼睛不好使了,哪里看得清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经常逛超市的家庭主妇莫女士,总结出了不少经验:超市里的鲜奶、零食、冷鲜食品是促销最频繁的种类。其中,要过期的奶经常作为新鲜奶的赠品搭售;零食也经常新旧混着卖;而海鲜、速冻食品促销时,“很可能是不新鲜的”。超市从来不明说食品要过期才促销,只能靠自己留心。

    据了解,“临界食品”不同于过期食品 , “临界食品”予以明示这一规定不是强制性措施,只是指导性意见,目的在于引导商家尽量提醒消费者。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保质期内食用不会出什么问题。但即便是这样,为什么 “临界食品”还是 “装聋作哑”呢 ? “谁愿意买快到期的商品呢?”一家便利店负责人告诉记者,把 “临界食品”公示出来,就等于在告诉消费者,这些食品是有缺陷的,没有人愿意买。另一家小超市的经营者称,产品包装上写明生产日期,还要超市竖明示牌 , “简直是多此一举”。

    市民盼设临界食品专柜

    记者就“临界食品”问题采访了我市消费者委员会的廖秘书长,据廖秘书长解释,2007年11月1日起,国家规定“销售场所应将‘临界食品’予以明示”这一规定至今还是有效的。廖秘书长就记者的问题回答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对所购买的食品有知情权,商家有义务提醒顾客该食品是 “临界食品”,应将“临界食品”予以明示,不告知即是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国家工商总局对于 “临界食品”何时到达“临界点”没有具体的规定,没有相关细则,所以许多时候只能靠商家自律。

    采访中,不少 市民赞同超 市设立“临界食品”专柜,这样 不但 可以 给消费 者明示,还 可以节省 购物时间。身为教师的罗 先生说,超市明示快 过期 食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影响,相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 情况下购买了 “临界食品 ”,才会对超市产生 厌恶心理。(车杰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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