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生意失败刷卡恶意透支 高州一男子获刑
高州一男子向银行申领到一张信用卡,在其生意失败后大肆恶意透支消费,至案发止共拖欠银行2.5万余元。近日,高州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志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10月,被告人李某志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支行申领卡号为622810003128XXXX的信用卡后,开始透支消费。刚开始的时候,被告人有还款。后来被告人生意失败,但其仍用该卡大肆透支消费且不再还款。2014年1月,被告人出现透支逾期,截至2014年11月24日案发止,共欠该行25896.76元(其中本金19903元,费用3923.76元,利息2070元)。 被告人开始透支后,银行于2014年3月28日、4月2日和5月15日多次通过电话催收,并联系相关人员上门催收,但被告人拒不还款并逃避银行的追索,拖欠款项时间超过90天。银行无奈之下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深圳铁路公安处深圳车站派出所将在逃人员李某志抓获归案。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志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应予以认定。被告人李某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遂根据被告人李某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朱祖永 谢力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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